融资┃省市区系列政策为企业挂牌融资加油助力
| 招商动态 |201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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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股权交易中心
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简称齐鲁股交中心)是山东省政府批准,并经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验收通过的国内首批省级股权交易市场。成立于2010年12月,作为国内重要的股权交易市场,主要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股权(债权)登记转让和上市培育孵化等服务。作为省管金融机构,按照山东金融改革总体规划部署,齐鲁股交中心近期目标是建设好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中远期目标是建成以资本要素为特征的金融综合交易平台。齐鲁股交中心以股权、债券融资和互联网金融平台建设为重点,为企业提供挂牌培育和投融资服务,服务区域经济和实体经济发展,推动更多优质企业托管挂牌。
为何要推动企业到齐鲁股交中心挂牌
齐鲁股交中心不但门槛相对较低,企业只要股权清晰、治理规范,即使利润不高,也可以挂牌,融资成本仅是创业板的1/15—1/20,而且还是国内唯一一家与全国股转系统建立批量对接通道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现已有32家挂牌企业成功转至“新三板”,为企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通过对接资本市场,可以倒逼企业规范管理,实现由“家族式”管理向现代公司制的转变,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目前,齐鲁股交中心挂牌企业已达747家,累计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244.9亿元。
我区企业到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优势
2015年,我区规上工业企业473家、占全市的16.3%,产值占全市的22.3%,利税占全市的23.5%。但目前挂牌企业只有8家、融资总额0.3亿元,所以在挂牌企业个数、融资额方面尚有很大的开发空间。
可享受到的政策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意见》(鲁政发【2016】10号)提到:将企业改制上市事后奖励变为事前补助,对我省已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申请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且已被正式受理的企业,按照不超过申请募集规模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募集资金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户企业补助资金不低于1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对我省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进行直接融资的企业,按10万元/户给予一次性补助。
2、《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意见》(淄发【2015】8号)提到:大力提升企业融资能力。支持企业上市,对首发上市融资企业(包括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形式上市的企业)及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和80万元奖励。与省属有关企业联合设立2亿元的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我市企业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支持企业综合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各类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实现直接融资,支持企业通过发行私募债券、集合债等形式进行债券融资,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按企业融资金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10号文件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6】9号)提到:将企业改制上市事后奖励变为事前补助,对已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申请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且已被正式受理的企业,在省级给予不超过申请募集规模2‰的一次性补助基础上,市级再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省级给予不超过募集资金2‰的一次性补助(单户不低于1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基础上,市级再给予80万元补助;对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进行直接融资的淄博市企业,在享受省级10万元/户补助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户的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和区县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4、《中共临淄区委 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工业强市三十条”的若干政策意见》提到:支持企业上市,支持企业综合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各类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实现直接融资,支持企业通过发行私募债券、集合债等形式进行债券融资,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对企业在以上融资过程中因规范完善手续产生的费用,政府给予相应的财政扶持。对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5、《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淄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临政发【2016】6号)提到:对通过上市、挂牌、股权交易、重组并购及其他方式股权融资的,按融资实际到位数额(用于区内项目部分)的1‰给予扶持,最高额100万元。对我区企业成功上市首发(IPO),以及通过借壳、重组等方式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的,除上级扶持资金外一次性给予80万元的扶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除上级扶持资金外一次性给予60万元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