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出台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十条政策,家里有地的快来了解一下!
| 招商动态 |2017-03-24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新六产”发展,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打造临淄现代农业升级版,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对符合条件的土地流转经营主体进行财政扶持,按规模经营面积每亩300元给予补助,用于当年新建管理用房、设备用房以及购置大型机械设备、仓储烘干设备、储藏设备等形成的固定资产。
实施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化推进工程
打造一批核心竞争力强、规模与品牌优势突出的领军农业龙头企业,力争3年左右时间,培植年农产品综合加工收入超亿元企业10家、超5000万元20家、超1000万元50家。
对年内创建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按照国家级30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区级3万元的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区政府设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
加快农产品品牌与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
加快“齐民要术·上乘农品”建设,完善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知名度高、竞争力强的农产品品牌。
对年内争创为省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5万元的补助;
争创为市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争创为区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2万元的补助。
鼓励“三品一标”认定,对年内获得国家有机食品认证(中绿华夏)的,每个品牌产品补助5万元;
对年内保持国家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品牌产品补助3万元。
对年内获得两个以内(含两个)国家绿色食品标志的,补助3万元,获得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补助1万元;
对年内续展两个以内(含两个)国家绿色食品标志的,补助3万元,续展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补助1万元。
对年内获得国家无公害食品认证的,补助2万元。
对年内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中国地理标志商标的补助5万元。
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对年内被认定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养殖示范场的,按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区级2万元的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
推行水肥一体化和高效节水农业
开展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水肥一体化高效农业示范区,建立以节本增效为中心的节水灌溉体系。对年内水肥一体化项目按投资总额的6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额不超过50万元。
培植壮大村(居)集体经济
稳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力争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健全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运行管护机制。
对2017年完成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且验收达标的村(居),每个村(居)给予5万元补助。
对率先整建制推进股权制度改革且验收达标的镇(街道),1—3名按2万元/村(居)的标准给予补助;
4—12名按1万元/村(居)的标准给予补助。各级涉农扶持资金,优先支持完成股份制改革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
鼓励工商资本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对年内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项目,已竣工投产、固定资产投资200-500万元(含500万元),按投资总额的5%给予扶持;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投资总额的7%给予扶持;
1000万元以上,给予100万元扶持。
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推进农业企业项目化管理,对形成规模达到农业重点项目标准的参照工业项目政策进行扶持。
全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对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购置大型机械优先给予国家购置补贴政策支持。
对年内购置的大型植保机械、自走式大型喷灌机械、粮食烘干仓储设备、大型玉米籽粒收获机、污粪运输车等主要机械设备,按投资额的30%给予扶持,最高额不超过30万元。
实施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创建行动
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推广农药减量控害、降解地膜推广、秸秆生物反应堆、养殖场沼气等新技术新模式,加强土壤改良修复,创建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
以镇(街道)为单位,整建制分三年规划土地深松作业面积,按40元/亩给予补助。
引入企业化运作机制,推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生产转化为有机肥的企业按当年产量给予50元/吨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鼓励农业人才培养及农业科技创新
对现代农业发展急需紧缺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到区内农业企业就业并签订三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或自主创办企业的,三年内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生活补助。
鼓励涉农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取多种形式建设研发中心、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分别按照国家级10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围绕打造国内一流种子企业,实施育繁推一体化科研育种,对年内新审定国审品种、省审品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和30万元补助。
完善财政支农资金体系建设
区财政设立2000万元的融资增信共保基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融资增信。参与合作的商业银行,按照区财政担保资金1︰20的放大比例,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融资授信,每个经营主体最高授信额不超过200万元;各经营主体需缴纳10%的互助保证金,不需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和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