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周村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划片出炉!快看你家孩子上哪个学校!
| 招商动态 |2017-07-12
7月11日,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体局周村区2017年幼儿园、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等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周村区2017年城区小学招生划片学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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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门里小学凤阳校区:从青年路西首往东至东门路交汇处以北→从该交汇处沿东门路往北至电厂路交汇处以西→从该交汇处沿电厂路往西以南。
东门路小学:从电厂路西首往东至东门路交汇处以北→从该交汇处沿东门路往北以西及原城北路东塘小学片区。
实验学校:从青年路西首往东至涿河交汇处以南→从该交汇处沿涿河往南至309国道交汇处以西→从该交汇处沿309国道往东至体育场路交汇处以南→从该交汇处沿体育场路往南至催化剂以西。
市南路小学:沿体育场路往北至309国道交汇处以东→从该交汇处沿309国道往西至涿河交汇处以北→从该交汇处沿涿河往北至铁路交汇处以东→从该交汇处沿铁路往东至正阳路交汇处以南→从该交汇处沿正阳路往南以西。(含樊家庄村、小方庄村、尚庄村)
凤鸣小学:从恒星路东首往西至正阳路交汇处以南→从该交汇处沿正阳路往南以东。(含建国村、黄营村、二十里铺村、北旺村、管庄村、小周家村、西陈村、东陈村、南陈村、新庄村、立家村)
中和街小学:从青年路与东街交汇处沿青年路往东至正阳路交汇处以南→从该交汇处沿正阳路往南至铁路交汇处以西→从该交汇处沿铁路往西至东门路交汇处以北→从该交汇处沿东门路往北至中和街交汇处以东→从该交汇处沿中和街往东至东街交汇处以南→从该交汇处沿东街往北至青年路交汇处以东。
新建路小学:从青年路与东街交汇处沿青年路往西至涿河交汇处以南→从该交汇处沿涿河往南至铁路交汇处以东→从该交汇处沿铁路往东至东门路交汇处以北→从该交汇处沿东门路往北至中和街交汇处以西→从该交汇处沿中和街往东至东街交汇处以北→从该交汇处沿东街往北至青年路交汇处以西。
正阳路小学:从青年路与东门路交汇处往东至正阳路交汇处以北→从该交汇处沿正阳路往北至恒星路交汇处以西→从该交汇处沿恒星路往西至东门路交汇处以南→从该交汇处沿东门路往南至青年路交汇处以东。(含城北街道办新民村)
周村区2017年城区初中招生划片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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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一中:凤阳路以南(从凤阳路与涿河交汇处往西),涿河以西(从凤阳路与涿河交汇处至涿河与青年路交汇处),青年路以南(从涿河与青年路交汇处至北门街与青年路交汇处),北门街以西(从青年路与北门街交汇处至北门街与新建路交汇处),新建路以南(从北门街与新建路交汇处至新建路与长行街交汇处),长行街以西(从长行街与新建路交汇处至城南路与长行街交汇处),城南路以南(从城南路与长行街交汇处至城南路与东门路交汇处),体育场路以西(城南路与东门路交汇处往南)。
淄博六中:凤阳路以北(从凤阳路与涿河交汇处往西),涿河以东(从凤阳路与涿河交汇处至青年路与涿河交汇处),青年路以北(从涿河与青年路交汇处至东门路与青年路交汇处),东门路以西(从东门路与青年路交汇处至恒星路与东门路交汇处),恒星路以南(从东门路与恒星路交汇处往西)。
周村二中:东门路以东(从东门路与青年路交汇处至东门路与恒星路交汇处),青年路以南(从东门路与青年路交汇处至青年路与北门街交汇处),北门街以东(从青年路与北门街交汇处至北门街与新建路交汇处),新建路以北(从北门街与新建路交汇处至新建路与长行街交汇处),长行街以东(从新建路与长行街交汇处至城南路与长行街交汇处),城南路以北(从城南路与长行街交汇处至城南路与东门路交汇处),东门路以西(从城南路与东门路交汇处至东门路与新建路交汇处),新建路以北(从东门路与新建路交汇处至新建路与正阳路交汇处),正阳路以西(从新建路与正阳路交汇处至恒星路与正阳路交汇处),恒兴路以南(从恒兴路与正阳路交汇处至东门路与恒星路交汇处)。
周村三中:恒星路以南(从恒星路与正阳路交汇处往东),正阳路以东(从恒星路与正阳路交汇处至新建路与正阳路交汇处),新建路以南(从正阳路与新建路交汇处至新建路与东门路交汇处),东门路以东(从东门路与新建路交汇处往南),体育场路以东(从体育场路与东门路交汇处往南)。
招生原则
我区小学、初中学校招生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已达到规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城区小学附设幼儿园原则上优先满足小学学区内的幼儿入园,城区其他幼儿园面向城区招生。农村幼儿园按照镇域界限进行招生。
(二)小学招生
我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收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城区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持户口簿和房产证、预防接种证明、幼儿园园籍卡于7月14日至7月15日到相应服务学区的学校报名上学。
农村学校以镇(街道)划分学区,各镇(街道)教委要充分考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家庭住址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招生规模、学校办学条件和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合理划定辖区内每所小学的招生范围,并监督指导辖区内各学校组织做好招生工作。
凡因病或其他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须由家长写出申请,报区教体局审核、备案。
根据省市学籍管理规定,不符合入学年龄的孩子无法注册学籍,各招生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入学规定年龄的孩子入学,由此引发的问题由招生学校自行负责。
(三)初中招生
我区初中一年级新生招收2017年完成小学学业的学生。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可持小学学籍表、户口簿、父母房产证于7月14日至7月15日到划定的服务学校报名上学。
农村学生由小学毕业学校按照镇(街道)统一部署,通知学生和家长,携带户口簿、小学学籍表到本镇(街道)初中学校报名上学。镇(街道)教委要切实加强对初中学校招生和建档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搞好小学与初中的衔接工作,防止学生辍学、流失及不知流向等现象的发生。
(四)特教招生
区特教中心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通知》(国办发〔2014〕1号)总体要求,做好残疾儿童的招生工作。
为确保残疾儿童接受良好的特殊教育,城区各中小学要做好残疾儿童家长的说服教育工作,动员学生到区特教中心接受特殊教育。
要积极动员适龄聋童、盲童到市特教中心学习。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残疾随班就读学生的组织管理,或动员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中心接受特殊教育,并建好残疾儿童档案表,切实保证残疾儿童入学接受教育。
(五)民办学校招生
我区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于7月25日前组织招生工作。各民办学校要认真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教基字〔2012〕8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招生工作。民办初中学校不得接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无小学学籍的学生不予注册初中学籍。各民办学校要积极主动向家长宣传我市中考招生政策。(注:淄博市教育局招生政策“民办初中学校自2012级开始,户籍与学籍不一致的考生参加中考时,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学业考试报名和录取,且不参与普通高中推荐录取和指标分配录取。参加初三进行的学业考试须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和考试”。)
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淄博市教育局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十不准”规定的通知》(淄教基字〔2015〕17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做好我区2017年招生工作。
(二)各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不准扩大班额。
(三)报名方式。
具有周村城区户籍的学生、已划入城区学校就读的村居的学生,可直接到所划学区内的学校报名入学。
具有王村镇、南郊镇、北郊镇、城北路街道以及文昌湖区萌水镇户籍,在城区学校就读的,父母需在周村城区购房(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父母已在周村城区购房且具有周村城区学(园)籍的学生,可直接到所划学区内的学校报名入学。
父母已在周村城区购房,且具有周村城区学(园)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直接到所划学区内的学校报名入学。租房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到中小学招生咨询处预报名登记。
在周村城区以外小学、幼儿园毕业的学生(简称“外转入学生”),需在周村城区就读小学一年级及初中一年级的,需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学(园)籍卡等相关材料到中小学招生咨询处预报名登记。
(四)城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学区招收适龄学生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的学生入学,不得擅自招收学区外的学生、农村进城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对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招收的择校生、农村进城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不予以注册学籍,对违反招生政策及收取择校费等费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各招生学校一律不准以开展实验研究、办特色班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课测试选拔学生,不得提前组织报名。
(六)必须实行平行分班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均衡教师资源配置,严格禁止学生选班择班,维护教育公平。
(七)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入学条件:
本区外户口到我区务工人员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学习的,需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在我区合法务工。
2.提交材料:
(1)户口簿(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
(2)房产证(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票据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务工的,需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的劳动合同以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半年以上的工资账单(银行打印或用工单位工资发放原始材料)。
父母双方在城区进行合法经营活动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合法经营场所权属证等。
(4)截至2017年6月30日满一年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具有相应年级的学籍表或学籍证明(升入小学一年级除外)。
(6)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3.入学要求:
对于符合我区招商引资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须经区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审核,并由家长提供区招商引资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备案,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不符合外来务工和招商引资条件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读。
任何招生学校不得拒收被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确认和调剂安排的农村进城、外来务工和招商引资等人员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就读,享受与本地孩子同等待遇的义务教育。
各镇(街道)域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镇(街道)教委统筹安排。
(八)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村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携带相关材料到中小学招生咨询处进行预报名登记,中小学招生咨询处全面负责农村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预报名登记及调剂入学工作。调剂入学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城区户籍学生入学情况、学校招生计划,调剂到相关学校就读,直到满足学校招生计划。
(九)留守儿童入学。根据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3〕1号),入学报名时,各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要及时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为学生入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支持。
(十)凡父母及子女有城区户籍,而子女与父母户籍不一致的,按学生父母房产地址办理入学;学生父母确无自己住房,户籍与老人户籍在一起,并一直长期居住共同生活的,按老人房产地址办理上学。城区户籍无个人固定住房,租公房居住要求入学的学生,由所在学区学校调查确认后安排入学。
(十一)鉴于周村城区部分路、街、巷居民生活区更名、居民住宅拆迁等情况,各招生学校要组织人员按照区教体局划定的学区,进一步熟悉学区内路、街、巷名称的变更情况,严格审验户籍与房产证,证件地址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房产证地址为依据确定学区。
(十二)初中新生户口簿和房产证审核日期以2017年4月30日为界。以后迁入的,以小学五年级学籍表审核的地址划定学区。对于学生家长不如实反映住处或制造假户口、假证件的,一经查出将按调剂处理。
(十三)报名期间,因学生及家人外出未归等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报到的,由学生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学区内服务学校审核报到,学校不得拒收。因要求择校等不合理原因而导致不按期报到的学生,按调剂学生处理。
(十四)原南郊镇八里小学学区的小学五年级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到南郊中学或周村三中就读。
(十五)南长行街以东,棉花市街以南,东门路以西,铁路以北片区内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到周村二中或周村三中就读。
(十六)具有城区户籍或已划入城区学校就读的村居户籍,现居住于西马村金马生活区、旺龙花园生活区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到周村二中或周村三中就读。
(十七)丝绸路以东,新建路以南,正阳路以西,太和路以北片区内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到凤鸣小学或中和街小学就读。
(十八)因北门里小学校本部拆迁扩建,涿河以东,新建路以北,东门路以西,青年路以南片区内的学生,2017年小学入学划片暂定为新建路小学。2018年北门里小学校本部投入使用后,该片区内的学生入学,根据当年情况进行调整。
(十九)原城北路东塘小学片区内的学生到东门路小学就读。正阳路小学片区内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到东门路小学就读。
(二十)涿河以东,新建路以北,东门路以西,青年路以南以及青年路以北,东门路以西,恒星路以南片区内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到北门里小学校本部、北门里小学凤阳校区或东门路小学就读。
(二十一)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二十二)周村区体育运动竞技学校面向全区招收具有体育爱好、特长和运动潜力的小学五年级毕业生。学籍注册在周村区竞技体育运动学校。专业训练及文化课学习,由周村区竞技体育运动学校与项目学校,共同研究制定管理办法。
(二十三)各招生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规范招生行为,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
(二十四)各招生学校于7月27日至28日,携带学(园)籍卡,到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进行报名审核。
(二十五)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将在新生入学后另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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