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周村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说明
| 招商动态 |2017-07-14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11年9月1日(含9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无法注册学籍。
2.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7年完成小学学业的学生。外地六三学制小学毕业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即可选择就读初中一年级,也可选择就读初中二年级。
二、招生原则
我区小学、初中招生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已达到规定年龄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三、城区学校招生
(一)城区户籍学生入学
具有周村城区户籍的学生、已划入城区学校就读的村居的学生,可直接到所划学区内的学校报名入学。
具有周村城区户籍或已划入城区学校就读的村居户籍,在城区外小学、幼儿园毕业的学生,需在周村城区就读小学或初中一年级的,携带相关材料到中小学招生咨询处预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7月14-15日。
2.小学报名所需材料:户口薄、父母房屋所有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幼儿园园籍表。
3.初中报名所需材料:户口薄、父母房屋所有权证、小学学籍表。
4.材料说明:
(1)学生报名所带相关材料审核日期截止到2017年4月30日。以后迁入的,以小学五年级学籍表审核的地址划定学区。
(2)房屋所有权证需提供已实际入住的房产证明。未取得房产证的,可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学生父母确无自己住房,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并长期一起居住的,可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明以及父母的无房证明。
(二)农村进城务工子女入学
父母已在周村城区购房,且具有周村城区学(园)籍的王村镇、南郊镇、北郊镇、城北路街道以及文昌湖区萌水镇户籍的学生,可直接到所划学区内的学校报名入学。
农村进城在城区购房的周村城区外小学、幼儿园毕业的,需在周村城区就读小学一年级及初中一年级的,于7月14-15日到中小学招生咨询处预报名登记。
(三)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
父母已在周村城区购房,且具有周村城区学(园)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直接到所划学区内的学校报名入学。租房以及非周村城区小学、幼儿园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于7月14-15日到中小学招生咨询处预报名登记。
1.提交材料:
(1)户口簿(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
(2)房产证(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票据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务工的,需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的劳动合同以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半年以上的工资账单(银行打印或用工单位工资发放原始材料)。
父母双方在城区进行合法经营活动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合法经营场所权属证等。
(4)截至2017年6月30日满一年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具有相应年级的学籍表或学籍证明(升入小学一年级除外)。
(6)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四)农村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安置办法。
按照“先本区农村进城———再外来务工、招商引资”顺序和“自购房优先,租房其后”的原则,调剂安排入学。调剂入学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城区户籍学生入学情况、学校招生计划,调剂到相关学校就读,直到满足学校招生计划。
四、农村学校招生
农村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按照《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体局周村区2017年幼儿园、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周政办字〔2017〕77号)相关规定,由镇(街道)教委统一部署。
各镇(街道)域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镇(街道)教委统筹安排。
五、新生学籍注册
新生报到入学后,区教体局将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准确采集学生信息,对符合学籍注册要求的学生,及时给予学籍注册。
六、周村区中小学招生咨询处地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