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招商方向 九项优惠政策解读我区招商引资工作
| 招商动态 |1970-01-01
我区今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制定了六大招商方向、九项优惠政策,以更好地发挥招商引资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明确招商方向和目标
重点招商方向
聚焦全区石油化工、塑料加工、装备制造三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坚持“招大引强择优”,努力培育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文旅融合产业。
工业方面,重点推动现有优势产业的改造提升和产业链延伸,突出智能制造、健康医药、新材料三大新兴产业,促进集聚发展。
服务业方面,大力招引现代物流、现代金融、文化旅游、电子商务、研发设计等项目,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兴业态。
农业方面,重点开展高新农业、特色农业等现代农业领域招商工作。
技术人才方面,突出产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引进一批先进技术和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资本招商方面,通过兼并重组、股份收购、企业上市等有效融资方式,扩大招商引资规模。
企业方面,瞄准世界名企、大型国企、实力民企等优质高端企业,招引战略支撑项目,发挥辐射示范作用。
落实产业招商优惠政策
对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进行扶持
外来投资形成固定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固定资产达不到3000万元但在我区年纳税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产运营后按企业对区级实际财力贡献为标准,5年内前2年按100%、后3年按50%给予扶持。
支持企业股权并购及上市融资
对通过上市、挂牌、股权交易、重组并购及其他方式股权融资的,按融资实际到位数额(用于区内项目部分)的1‰给予扶持,最高额100万元。
对我区企业成功上市首发(IPO),以及通过借壳、重组等方式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的,除上级扶持资金外一次性给予80万元的扶持;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除上级扶持资金外一次性给予60万元的扶持。
支持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业态发展
新办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影视制作、旅游、工业设计、研发中心、商务服务(包括广告服务、经济、信息、会计、税务法律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等新兴服务业企业,投产运营后按企业对区级实际财力贡献为标准,5年内前3年按100%,后2年按50%给予扶持。
支持引进总部经济及管理人才
新注册(或挂靠)并纳税在我区的外来企业总部,3年内免费提供一定面积的办公用房;按企业对区级实际财力贡献为标准,5年内前3年按100%,后2年按50%给予扶持。企业总部高层管理人员按上缴个人所得税对区级实际财力贡献为标准,5年内前3年按100%,后2年按50%给予扶持。
支持引进外资企业及境外资金
对引进的外资企业,除按第1项规定政策扶持外,再按实际到账外资额进行一次性扶持。到账100至500万美元的按1%扶持;到账500以上至1000万美元的按1~2%扶持;1000万美元以上的按1~5%扶持,最高额100万元。
支持引进外经贸企业
对外地来我区落户的外经贸企业,根据进出口额按5‰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额100万元;国内贸易企业年贸易额达10亿元以上的,按企业对区级实际财力贡献为标准,5年内前3年按100%、后2年按50%给予扶持。
支持招商项目进区入园
对在经济园区内新上市、区重点招商项目,新征土地的,按项目用地每亩8万元标准给予扶持。
对重点招商项目进行规费扶持
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外来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和建设过程中,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100%扶持(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不含供热、供气、供水配套费部分),并享受市级扶持,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上下限规定的按下限征收。
其他事项
对引荐并实质性促成重大产业招商项目落户我区的引荐人(指符合规定的企业、社会组织等法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及自然人除外),根据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引荐补助资金,每个投资项目的引荐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事关经济发展大局,对全区新旧动能转换起到明显推动作用的重点招商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在相关政策方面给予进一步优惠。关于人才、智力及创业创新方面的其他政策按照区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淄博市行政区域外的投资者在临淄区投资建设的属于国家及我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一、二、三产业领域(不含房地产),并且流转税和所得税留成部分属地方财政收入的独立核算企业。符合上述政策的项目,又同时符合国家、省、市及我区其他相关政策的优惠规定,按照最优惠的政策标准执行,不重复补助。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上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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